各单位:
因工作需要,烟台市纪委市监委拟招聘部分人员,主要安排在烟台市廉政教育基地工作,具体条件如下。
一、人选条件
1.基本条件。①中共党员;②政治坚定、原则性强、清正廉洁、敢于监督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③身体健康,能胜任工作要求;④不存在“五个不能进”情况(“带病”的;基本情况有疑问、没弄清楚的;基本素质不高的;不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;监督管理对象的直系亲属),符合市委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;⑤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⑥具有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)身份,或事业编制身份,且符合调动规定条件。
2.其他条件。(1)纪检监察系统内:①主要考虑副科级及以下干部,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;②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年以上。(2)纪检监察系统外:①主要考虑科员,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;②应具备较强的文字材料、组织协调管理能力。
二、提供材料
1.纪检监察干部推荐表(附件1),须加盖纪委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;
2.干部任免审批表(附件2)。
上述材料纸质版请密封后于10月11日(周五)下午四点前报纪委办公室(北区1号办公楼401室),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。
联系人:颜宁 联系电话:6654707
附件:1.纪检监察干部推荐表
2.干部任免审批表
纪 委
2019年10月9日